近日,臺灣一名孕婦在中華航空臺北飛往洛杉磯航班上產下女嬰。據媒體報道,現場目擊者稱飛機起飛后,女子羊水破裂,可是她仍詢問是否已近美領空,而該女子并沒有告知航空公司已有36周身孕。
據臺媒報道,女嬰注記為美國籍。臺灣桃園機場“航警局”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仍在了解相關情況,不便對外透露。
目擊者稱女子陣痛稱“脹氣”
新京報記者在某社交網站上發現,一名前華航空服人員、網友“小陳周游列國”于17日發帖描述了事發經過,此內容也被多家媒體引述。小陳表示,乘機當日,簡姓女子在購票時并未告知自己是孕婦,當天穿著寬松,“根據空服員、地勤說法,飛機還未起飛前,就已出現陣痛,空服員察覺異狀前往查看,才發現婦女懷有身孕,但婦女堅稱自己是脹氣。”
小陳稱,空服員及其他有生產經驗的乘客告訴該女子,陣痛羊水破已很緊急,“她不肯躺下來生,還不停問是否接近美國領空了。”
據外媒報道,幫助女子接生的是一名美國華裔內科女醫生,在醫生詢問過程中,簡女士表示實際懷孕時間為36周。
經調查女子未違反“民航法”
華航對此事件回應稱,涉事女子簡女士報到時曾告知地勤人員懷孕未滿32周,經檢視詢問后視同一般旅客,在飛航約6小時后因發現羊水破裂,考量孕婦與胎兒安全,決定就近轉降安克拉治,簡女在班機落地前約30分鐘產下女嬰。華航規定懷孕逾32周旅客,須出具醫師開的啟程日7天內適航證明,如4周內將分娩則不受理。
“航警局”此前表示,經查簡女士未違反“民航法”,就算未出示適航證明有欺騙行為,也是屬于旅客與航空公司雙方契約部分,訊問后已將孕婦請回。(相關:懷孕了想出去旅游:孕婦能坐飛機嗎?)
昨日,新京報記者致電臺灣桃園機場“航警局”,一工作人員稱簡女士(37歲)已于17日晚間回臺,女嬰因出生未滿14天不能搭機,仍留在美國由簡女士當地友人照顧。
孩子國籍如何定
先確定誕生時是否處于美國領空
據媒體報道,阿拉斯加州衛生與社福部發言人謝爾稱,根據該州規定,該女嬰有資格取得阿拉斯加的出生證明,亦即可擁有美國籍。但美國在臺協會發言人游詩雅不愿證實女嬰是否可注記,或已注記為美國籍。游詩雅表示,美國《外交事務手冊》第7冊載明在美國領空出生嬰兒規定,美國領空是指美國領土與領海(由海岸線向外延伸約22公里)上空領域,在美國領空出生為美國公民,但目前該女嬰出生時尚無法確定是否在美國領空。
美國國土安全部所屬的移民及海關執法局公關部門發言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孕婦到美國并不違法,但如果是以欺詐方式取得簽證,會構成犯罪行為,國土安全部會進行調查。
北京外國語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副教授史澤華表示,據美國1868年憲法第14修正案規定:所有在美國出生或在美國歸化,并受美國司法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執行任何削弱美國公民權利或豁免權的法律。 簡女士如果有極強的意愿為孩子申請美國國籍,成功的關鍵在于其孩子出生的時間和領空,該事件中女嬰獲得美國國籍即可能誕生時處于美國領空。如果領空不確定,則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