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歲起對孩子嚴格一點
按照孩子的發展規律,他們在4歲以前還不了解規則和行為后果之間的聯系。從4歲起,我們就可以加強紀律。
制定規則:對4歲及更大的孩子,我們可以針對他們最令人頭疼的行為表現,諸如和小朋友打架啦,說話粗魯無禮啦,制定一份規則清單。育兒專家建議,對于4~8歲的孩子可以制定不超過5條的規則。
確定違規的后果:父母要清清楚楚地寫明,如果違反規則,將有怎樣的后果,比如說短時期內不再享受某些“好處”。(選擇孩子最喜歡的活動作為“好處”,如出外游玩,請朋友上家里來,或者在臨睡前看影碟。)一旦孩子違規時,立即貫徹行為后果。這個時候,無需警告,不用討價還價,也沒有第二次機會。如果小家伙認為有商量的余地,他們可就不大會把你的規則當真了。
做好反反復復重申規則的準備:研究學齡前兒童的教育專家說:“在兒童這個年齡段,父母要想他們聽話去做某事,或許得說上個百八十遍才行。”
規則要公平合理:我們要了解各年齡段的相應特點,以保持合理的期望。如果你4歲的兒子總是在飯桌旁坐不住,你就要知道,通常6歲的孩子會比4歲的時候更加能夠“坐得住”,而等到8歲,他們的表現還會要好很多。
面對孩子違規的行為,父母的反應要言行一致,平靜迅速:有些父母往往空發號令,光口頭嚷著要怎么怎么樣,譬如,“不準那樣!”或者“叫你別干,我說話算話的!”但從來都不落實到真正的行動上。要記住老話——行動比言語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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