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方法從古至今就有很多的好方法,而在國內有一個為老先生,劉紹禹先生,他是我國的老一輩教育家。在30年代提出的家庭教育原則,距今雖已半個多世紀了,但今天讀起來仍使人感到受益匪淺,對今天的家庭教育,尤其是孩子早教仍有重要指導意義。因此,在此推薦給諸位家長。劉先生共提出了17條教育子女的原則,其基本內容是:
(一) 不要太關心孩子,否則很容易養成孩子過度的自我中心的心理,認為人人都尊重他們的福利,結果便成為自私自利的人;同時對于孩子自控能力培養也極為不利。
(二) 不要太親近孩子,應讓他們與其年齡相同的孩子一起生活,然后才能學得與人相處之道,若時刻與成人在一起,其依賴或自卑的心理,頗難打破,將來離家人社會;定感莫大的困難;
(三) 不要給孩子他想要的一切東西,孩子從小應知道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不盡義務,不能享受權利,享受與工作是相對的;
(四) 不要賄賂孩子,父母有時為避免孩子一時的攪擾,往往拿金錢物品給孩子,這是不應該的,這等于獎勵他們的攪擾,養成他要挾的習慣;
(五) 騙孩子,孩子發覺受欺騙后對于父母師長的信任感就會消失,以后父母師長的話就不會發生效力了;
(六)不要恫嚇孩子,如果只嚇而不行,以后一切告誡(七)不要在其他孩子面前當眾批評或者嘲笑他,免得他養成懷恨或害羞的心理;
(八) 不要在孩子面前爭論懲罰,如父母主張不一,孩子就無所適從了;
(九) 不要對孩子太嚴厲,免得他養成過度的畏懼心理,或面善心非的性格;
(十) 不要過于夸獎兒童,孩子做事不差,略表贊許就可以了,過度的夸獎,容易養成沽名釣譽的心理;
(十一) 不要時常暗示孩子做不良的事,與其告訴孩子哪些事不該做,不如告訴他哪些事該做;
(十二) 不要勉強孩子做他不能勝任的事,孩子的自信心,大半由做事成功而來,使孩子做太難的事,可能摧殘孩子的自信心;
(十三) 應明察孩子的稟賦,不應勉強他做才力不相近的事,不要以自己的主見為孩子決定所學;
(十四) 讓孩子充分自由活動,只要他的行動沒有超出常規,不要去干涉他,因為活動是一切學習之母;
(十五) 訓誡孩子的時候,應力求鎮靜,尤忌借孩子以泄憤;
(十六) 孩子的活動偶越常規時,宜代之以良好的活動,直接阻止,反不易收效;
(十七) 宜幫助孩子去分析他的環境,衡量他的行為,幫助他解決困難,而不能完全代替他解決困難,孩子愈大,更應自己料理事務,父母師長更不能越俎代庖,品格的養成與體力的增進,均由練習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