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時期常被生父繼母打罵教育,蔡榮東因此在幼小的心靈中埋下了怨恨的種子,認為自己從小受到生父繼母以及姊妹間的排擠。心生怨恨的蔡榮東竟殺害自己同父異母的妹妹與年僅13歲的侄女。這個案件又帶給孩子早教中的父母們什么啟發呢?
心生怨恨,起報復之心
2011年1月9日中午,蔡榮東到同父異母的妹妹蔡翠云家中,要求蔡翠云帶自己找父親蔡景泉,蔡翠云帶蔡榮東找到蔡景泉,蔡榮東欲單獨與蔡景泉談話,蔡景泉不愿意,與蔡翠云一起離開。蔡榮東心生怨恨,認為自己從小受到家庭虐待,對父親、繼母及蔡翠云等產生報復惡念。
蔡榮東回到自己家中準備好刀、斧頭、繩子等作案工具,于當日下午18時許又返回蔡翠云家中準備報復,但是此時父親已經離開,于是將怒火苗頭指向妹妹蔡翠云,并持刀威逼蔡翠云及侄女小薇(化名),把二人捆綁后用繩子將蔡翠云、小薇勒死。作案后蔡榮東逃亡遵義,于2011年1月11日被貴陽市公安局云巖分局民警抓獲歸案。
經鑒定,蔡翠云與女兒小薇都系被勒頸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面對控訴,道出童年心理陰影
上個月,現年45歲的被告蔡榮東冷漠地坐在被告席上,面對公訴機關提出的指控,被告不持異議。并承認,殺人只是為了報復泄憤,因為我從小就受到生父繼母的虐待還有同父異母兄妹的排斥,童年都在不愉快中度過,我長大后也結婚生子,與兄弟姊妹走動很少,這次是因為我想接我父親到我家里來生活,但是他一點都不領情,妹妹還在其中說風涼話。
據被告交代,當天到妹妹家,本想連自己的父親一起殺了,但父親沒有在。只有將惡念報復在妹妹身上,因為當時妹妹家里只有她本人和侄女在,因怕小侄女把他供出,只有滅口。
被告在法庭陳訴時,語速很慢,就像在描述別人身上發生的事情,表情冷漠,旁聽席上的“親人們”情緒很激動,不時打斷被告的陳訴,表示絕不原諒被告的行為,希望法庭從重判處。
被告的律師在法庭上辯稱,被告因為從小受到生父繼母以及姊妹間的排擠,在幼小的心靈上就造成了創傷,多年后希望修補關系,但是親人仍然對他冷漠以待,讓被告無法接受,對于被告故意殺人在罪名不持異議,但是希望法庭根據被告人的成長經歷,在量刑上加以考慮。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蔡榮東對家庭成員心懷不滿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直接致二人死亡,犯罪手段殘忍,后果嚴重,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