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在妊娠期伴發的甲亢以甲狀腺彌漫性腫大、突眼、高代謝為主。如果控制不良,不僅增加胎兒先天異常;還可發生早產、流產、死胎;分娩下來的嬰兒還易發生新生兒甲亢。因此,對于妊娠期合并甲亢應該及時治療,對母親和胎兒的健康都有著重要意義。
孕婦如果食欲良好,但體重卻不隨妊娠周數增加;持續的心動過速,休息時心率超過100次/分;四肢近端肌肉消瘦;應當懷疑患有妊娠期合并甲亢。檢測孕婦血FT3、FT4水平,如升高,則可診斷為甲亢。
查出甲亢后,孕婦不必過于緊張。通常情況下,妊娠不會加重甲亢,一般也不必終止妊娠;只需在妊娠期及產后,在對母親和胎兒無影響的條件下,使孕婦的甲狀腺功能恢復正常即可。
孕婦得甲亢如何治療?
在治療方面,首先讓病人適當休息,保持良好的心情,避免精神緊張;注意補充足夠的熱量和營養,包括糖、蛋白質和B族維生素;盡量少吃含碘食物;同時選用抗甲狀腺素藥物。
在抗甲狀腺素的藥物中,以丙基硫氧嘧啶最為合適。因為它能與蛋白大量結合,通過胎盤時速度慢,導致嬰兒先天畸形及胎兒甲狀腺功能減退的危險性就很小。使用該藥物時,劑量不宜過大,開始可用50~100毫克,每8小時服用一次。治療后,可觀察母體血FT4指標,若FT4正常,藥量可減半,以后維持小劑量。如果孕婦體重增加、心率下降,這是治療有效的另一個可靠體征。當孕婦的血TSH恢復正常時,抗甲狀腺素藥物可減量甚至停止使用。
由于抗甲狀腺素藥物可隨乳汁分泌,產后婦女需要繼續服藥且不宜哺乳。
若使用β-受體阻滯劑(心得安)進行短期對癥處理,雖然該藥可使孕婦在休息時心率維持在70~90次/分,但卻容易使子宮持續收縮而引起早產,或通過胎盤引起胎兒發育不良、心動過緩、新生兒呼吸抑制等,故應慎用或不用。
手術治療甲亢宜在妊娠中期4~6個月時進行,早、晚期易出現流產或早產。
值得一提的是,在妊娠12周起,胎兒甲狀腺有聚碘功能,故應禁忌使用放射性碘治療。
孕婦甲亢對胎兒發育有什么影響
甲亢即甲狀腺機能亢進,是最常見的甲狀腺疾病之一,可發生在人一生的各個時期,育齡期是婦女患甲亢的高發期。醫學資料表明,甲亢婦女妊娠的情況并不少見,近年有逐步增加趨勢,已由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0.21%上升到了21世紀初的0.62%左右。因此,婦女應對妊娠合并甲亢這一疾病有所了解。
如果在妊娠前曾經罹患甲亢并且已緩解,那么,妊娠后對甲亢的影響,可能會有三種情況:一是并無明顯影響,整個孕期中沒有復發和加重的的癥狀,二是妊娠后再度出現病情復發和加重的現象;三是在妊娠初期病情穩定或進一步好轉,但在妊娠后期則病情加重或再現。這三種情況相比較,以第二種較為常見,第一種情況少見,第三種情況則很少見。這是因為妊娠前母甲狀腺易出現血清甲狀腺素增高現象,由此使得原有甲亢癥狀容易復發與加重。所以,妊娠前曾經患有甲亢的患者,即便病情已經緩解,仍不可掉以輕心,通過定期測定血清總甲狀腺素水平來觀察有無復發及加重癥狀,以便做到早發現、早治療,盡量減輕甲亢對胎兒的不利影響。
處理妊娠并甲亢的原則是:妊娠后病情穩定,無復發者,無需治療;病情復發或加重者,可選擇抗甲狀腺藥物如丙硫氧嘧啶或甲巰咪唑,直至妊娠結束,但要注意每個月復查一次甲狀腺功能和血象,以保證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