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坐飛機需要哪些證明?
懷孕32周(含)至36周的準媽媽乘坐飛機之前應先咨詢航空公司,在航空公司同意的情況下,還需提供縣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適宜乘機的診斷說明書。只有醫生證明孕媽咪的一切情況處于良好狀態時,才能準予乘坐飛機。
孕婦乘坐飛機醫生證明的內容應該包括:
* 健康懷孕狀況證明
* 預產期
* 孕媽咪的健康狀況以及是否適合飛行
* 產科醫生沒有提出任何不適宜孕媽咪飛行的理由
* 檢查醫院的蓋章和醫生簽字
孕婦不按規定乘飛機容易發生的3大危險
有些孕媽咪對規定不以為然,在購買飛機票時向民航公司隱瞞自己的實際狀況。這樣做無論對自己,腹中的胎兒,還是航空公司及其他旅客,都是一種很不負責的舉動,因為容易發生以下4大危險。
1.引發早產
有的孕媽咪在飛機升到空中時,會由于精神緊張而暈機。加之氣流造成飛機顛簸或是航班不正常,都會造成身體消耗增大,精神疲累。這對于懷孕晚期的孕媽咪身體狀況十分不利,容易誘發子宮提早收縮致使早產。
2.發生并發癥
正常情況下分娩,也有可能出現嚴重并發癥,這些并發癥即使在條件較好、技術力量較強、有醫務人員進行搶救的醫院里,產婦的生命也常常是危在旦夕。一旦發生在沒有任何醫療條件、也不能及時進行搶救的飛機上,肯定造成不良結局。
3.使新生兒發生感染
一旦胎兒在飛機上娩出,有可能發生敗血癥、破傷風等感染。因為,嬰兒出生要求要在無菌環境中進行,并要對臍帶進行嚴格消毒處理,而機艙內是一個不可能符合無菌條件的公共場所,況且又處于高空低氧環境,容易引發感染。感染可使嬰兒黃疸加重,嚴重時導致核黃疸危及生命。
現在大家應該了解了孕婦是能坐飛機的。您也可以閱讀“10種美容在懷孕期間千萬不能做”,了解更多懷孕注意事項。希望孕媽媽肚中的胎寶寶健健康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