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正式實施之后,很多家庭都在考慮要生二孩。那么,生二孩的產假相對生一孩有什么變化呢?生二孩享受什么樣的產假和福利呢?這是很多考慮生二孩子的女職工關注的問題,下面跟著第一寶寶小編一起了解下吧!
一、產前假
《全面二孩政策》規定,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休產前假;
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征、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由本人提申請,用人單位應批準其產前假。(高齡產婦生二胎應注意哪些方面?)
產前假為期兩個半月。期間,女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其原工資性收入的80%;調整工資時,產前假視作正常出勤。
二、產假
不管是一胎還是二胎,女職工都能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三、生二胎可以享受的福利
1、產假期間生育津貼:
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3、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4、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生二孩相對生一孩有什么變化
1、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刪除了對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同時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獨生子女父母和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父母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護理假
其實生二孩子的產假相對生一孩并沒有什么變化,只是刪除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以及晚婚晚育假。大家可以看看第二次懷孕與第一次懷孕有什么不同?平時也可以多關注懷孕注意事項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