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姐是一家單位的普通員工,還沒有結婚,但是卻已經懷孕了。那么,未婚先育可以享受產假及其待遇嗎?能不能向單位爭取相關的福利呢?法律對此有沒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呢?下面跟著第一寶寶小編一起來了解下關于未婚先育可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未婚先育,女工可享受法定產假,但不享受產假待遇
根據我國《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但是,這并不代表只要女職工懷孕了,不管在什么情況下,都可以享受產假待遇。而女職工享受產假屬于生育保險待遇里的一部分,它是建立在合法的婚姻關系之上的,只有符合婚姻法與計劃生育政策才可以享受。
根據我國務院1988年9月1日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女職工在未婚生育時,不能按照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來享受生育待遇,而且在休養的時間時也沒有工資。如果在沒有合法婚姻保證下,生育孩子屬于違反婚姻法的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雖然孩子是無辜的,但是由于媽媽的錯誤,所以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險的待遇。(懷孕后多久停止工作比較好?)
未婚先育如何向單位爭取產假及其待遇?
雖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或者未婚先孕是法律不倡導的,部分的待遇確實不能享受,但假期是不受影響的,這一點可以向單位爭取。
1、按照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2、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所以說,婦女生育產假是法定的,不管是不是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只要員工提出要求休產假,所在單位都需要無條件批準。而且享受產假不以是否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前提條件,只要是生產的事實,就可以享受產假。但是由于未婚生育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在產假期間,不可以和其他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一樣,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比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以及藥費、生育津貼等。
要和單位強調,法律其中享受這些產假的條件是“懷孕”,而沒有強調其在婚前還是婚后,也沒有強調是不是合法。
這就代表,不管是結婚懷孕還是未婚先孕雖然有權享受產假,但是未婚先孕卻不能享受產假期間的相關待遇。大家可以關注下孕婦在懷孕期間應遠離哪些工作?另外平時多關注懷孕注意事項專題。